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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要求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09日 09时21分   来源:湖南日报

    1月7日,湖南省民政厅向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下发特急通知,要求各地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工作,保障孤儿生命安全,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通知要求,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教训极为深刻。各级民政部门要时刻把孤儿的冷暖放在心上,尤其要把他们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从1月10日开始,用1个月时间,组织一次湖南省性的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大排查,全面掌握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等特殊困境儿童的情况。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中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办机构的工作,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经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要从严掌握,严格审查把关,并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到民政部门监管;对于已签订合办协议,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对于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个人,应当在征得当地计生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于借收留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从事违法活动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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