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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排查孤儿收留:接收不及时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21日 09时38分   来源:四川日报

    1月16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刻汲取河南兰考“1·4”火灾等事故教训,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行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大排查,并抓紧建立各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凡需集中养育的孤儿,没有及时接收入院的,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对于借收留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从事违法活动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通知》要求,对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要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县(市、区)民政局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纳入民政部门监管;对已签订合办协议或监护协议的个人和民办机构,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收留养育的孤儿安置到具有养育条件和有安全保障的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个人,督促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通知》要求,不具备养育条件的县级福利机构要将孤儿向市级儿童福利院集中,并及时转移孤儿基本生活经费。人口大县或孤儿数量多的县(市),可规划建设儿童福利机构,辐射并服务周边县(市、区)。要组织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对在外寄养儿童的生活环境逐项排查。各地要抓紧建立各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将负责机构养育和散居孤儿的管理,对收留养育孤儿的个人和民办机构在养育条件、安全保障以及孤儿养育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和监督,负责代理与孤儿权益相关的事务,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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