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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财力办大事——5年来湖南财政发展成就综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21日 09时42分   来源:湖南日报

    作为经济发展的“体温计”,湖南省财政工作5年来连年“升温”。

    1月15日公布的湖南省最新财政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完成财政总收入2931.8亿元,是2007年的2.61倍;全省完成财政支出4085.87亿元,5年年均增长24.66%。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中之重,2012年全省涉及民生的支出达到2694.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2007年的58.4%提高到66%。

    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好事,成为湖南省财政5年发展成就的最大亮点。

    服务大局,助推经济发展

    2008年底开始,湖南省先后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以及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工程,省财政累计发放补贴资金92亿元,带动消费800多亿元。这是湖南省发挥财政对经济支撑作用的一个缩影。

    经济决定财政,财政服务经济。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稳增长”成为湖南省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省财政服务“稳增长”的大局,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同时也做大了财政“蛋糕”。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应对经济下行周期。省财政推动出台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的18条措施,研究提出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的总体思路,为应对经济下行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建立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考核奖励机制:对县域内金融机构(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省财政给予奖励。

    努力筹措建设资金,加大财政投资力度。5年来,省财政筹措资金1346.7亿元,支持交通、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建设。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设立公路、铁路等政府投融资平台。积极争取扩大地方债规模,2009年以来累计实现融资375亿元,其中2012年达到115亿元。

    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提高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藏富于民。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等各项减税政策,先后免征、取消26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5年来共免除各种税费550多亿元,减轻了企业和居民负担。2012年,湖南省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5000元上调至20000元,全省12.76万户个体工商户因此免征增值税,共减免增值税近4亿元。

    围绕科技进步、新型工业化、两型社会建设等,湖南省财政突出调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012年全省财政科技投入47.1亿元,是2007年的2.3倍,促进了一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运用。省财政积极落实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并新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5年来投入25亿元,培育壮大了一批优势支柱和新兴产业。大力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积极争取中央为湖南省设立了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加大环保投入,5年来省财政共筹措290多亿元,促进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和其他环保事业发展。

    保障民生,分好财政“蛋糕”

    5年来,湖南省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形成了财力向民生领域倾斜的机制,促进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民生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2007年至2012年,全省涉及民生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58.4%提高到66%,去年总额达到2694.7亿元。其中,教育支出786.13亿元,是2007年的3.44倍,年均增长28%,完成了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16%的目标,促进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民生保障的标准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继续提高:在2005年至2011年连续7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12年又按月人均增加180元的标准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约1500元,是2006年的2.2倍。帮助市县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水平:湖南省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到2012年8月份实际达到250元,比2006年增加166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实际达到104元,比2007年增加81元。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从2009年的80元/人,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水平由2009年的15元/人,提高到2011年的25元/人。建立了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制度, 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民生保障的范围不断延伸。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2012年全省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全覆盖,已有2727万人登记参保,798万城镇和农村老年人享受了基础养老金。投入7.7亿元,启动实施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重大工程,支持了2634所幼儿园的建设与发展,加快破解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难题。

    统筹城乡,建设公共财政

    2010年,湖南省实行收入分享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3年来新老体制平稳过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和促进效应逐步显现。

    通过改革,湖南省激发财政体制机制的活力,围绕城乡统筹的目标,建设公共财政。

    财政体制改革实现突破。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向基层和困难地区倾斜力度,提高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2012年,省对市县的各类转移支付达1832.8亿元,是2007年的2.5倍。稳步推进预算公开,2012年26家省直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重大民生专项资金公开范围扩大到74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效推进。省本级1051家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县改革面达97%。政府采购改革不断深化。出台《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促进了政府采购规范化、法治化运行,2012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362.9亿元,是2007年的3.4倍。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2012年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17.17亿元,奖补覆盖面扩大到56%的行政村,并在35个县开展了集中连村建设试点。

    突出惠“三农”,湖南省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广大农村。5年来,省财政发放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249.9亿元。加大水利投入,2012年全省各级财政水利投入185亿元,推动了水利改革发展。依托农业综合开发,5年累计投入54.8亿元,支持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支农资金整合为抓手,省财政5年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61亿元,扶持大宗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投入扶贫资金66.7亿元,支持实施了洞庭湖区和“四水”流域渔民解困、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扶贫解困等一批暖人心、得民心的德政工程。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2009年以来省财政共筹措40亿元,帮助解决50多万农户住房困难问题。(记者 柳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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