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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调整专利申请资助奖励范围 最高可奖励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9日 08时57分   来源:广西日报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部门获悉,近日,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对专利的资助进行了相关调整,其中新增了对“职务发明人和非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并提出发明专利授权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年度排位前3名的职务发明人和非职务发明人,可奖励1万元。

    新办法整合了2010年修订的办法以及2011年出台的补充规定,统一了《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相关标准,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订。取消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受理”的规定,和“国家或自治区企事业知识产权(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资助。并取消“同一年度资助同一单位的专利申请一般不超过15项,同一个人一般不超过3项;同一年度奖励同一单位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一般不超过15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一般不超过3项;同一年度奖励同一个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一般不超过3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一般不超过2项”的限制。新增了对“职务发明人和非职务发明人”的奖励:提出发明专利授权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年度排位前3名的职务发明人和非职务发明人,各奖励1万元。并奖励“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年度排位前3名的科研机构(包括改制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分别奖励3万元、2.5万元、2万元。此外,还增加了奖励的条件,要求获得奖励的单位,“其本年度末的有效发明专利量须多于上一年度末的”。

    此外,新办法还提高了资助标准。“对于委托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的,代理费资助标准从每件1000元提高到1300 元”、“对所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统一按照每件2000元给予奖励”。

    据了解,此举旨在规范和加强广西专利资助和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鼓励全民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促进广西科技、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而为配合新修订办法的实施,自治区本级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经费预算已达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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