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了解到,近日,该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采取政府推动、院士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建站模式和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了院士工作站将主要承担5项重要任务。
2011-2012年,自治区政府分别与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全面加强与两院的科技合作,并于近两年聘请了116位院士担任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为广西政府决策提供咨询,为各单位攻克技术难关提供指导。为了充分发挥两院院士对广西科技发展的推动作用,更好地服务院士在桂开展工作,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院士工作站是指以企事业单位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区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联合攻克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一种组织形式和载体。院士工作站由自治区科技厅主管,设站单位主管部门及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办法》规定,申请认定工作站的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此外,《办法》提出,已经与院士建立科研合作关系的单位,八桂学者设岗单位,国家万人计划依托单位,自治区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国家及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将可优先考虑设立。(记者 陈江 通讯员 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