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葫芦岛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行业专项整治,严查6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包括:搭售与诊疗、护理无关的药品及要求患者接受与治疗无关的检验检查;事先不告知患者,提供可选择性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查项目;未经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同意,将患者的身体、器官、组织、体液、基因用于商业、教学或者科研目的;诊疗科室私自向患者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拒绝向患者出具收费清单和收据的;以不正当方式收取不合理医疗费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