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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六大增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02日 08时59分   来源:天津日报

    1日,天津市委常委会通过了今年增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工作措施,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实现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去年增长10%的目标。

    (一)扩大就业规模,实现充分就业,确保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一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校企对接,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参加技能培训和就业实习的学生给予培训和见习补贴,对自主创业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小额贷款。继续开展“三支一扶”、“村官”等基层锻炼计划,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二是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机制。对十类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逐人帮扶、优先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安置动态为零,其他困难群体安置率达到85%以上。三是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力度。围绕农村“三区”建设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

    (二)提升职工技能,提高工资水平,全年培训50万人次。把提高职工技能水平作为增加收入的重要抓手,组织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和“四新”培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在职职工每三年进行一轮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职工技能等级,增加工资水平。按照“需求引导培训,补贴对应等级”原则,依据市场需求程度和取得职业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成本50%—100%的补贴。

    (三)多措并举促进企业职工增收,争取工资总额增长13%以上。一是从4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由1310元提高到1500元,增长14.5%,全市有37.2万职工直接受益。继续颁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下线和基准线分别为22%、7%和16%。二是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正常生产经营的建会企业建制率达到82%以上,覆盖职工200万人。三是分类指导企业增加工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经营者收入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挂钩机制,逐步提高考核比重。中央驻津单位要通过“工效”挂钩办法,促进其增加职工工资。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要把工资增长作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考核指标,分等级给予奖励,使他们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加职工工资。

    (四)提高待遇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每年300元提高到420元,涉及510万人。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覆盖380万农村居民,待遇水平由700元提高到2500元。提高防暑降温费、中夜班津贴等12项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标准,调整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等待遇标准。

    (五)继续做好困难群体帮扶解困。一是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的增长幅度,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二是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20元、320元调整为600元、400元,特困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标准的140%调整为150%,预计全市城乡29万低收入人群受益。三是全年新建8万套保障性住房,向10.5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拆迁改造城中村、市区危陋房屋156万平方米、2.7万户。四是分类做好困难群体帮扶解困。对就业、生活、住房、失独等各类困难群体实施分类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发放特别扶助金。

    (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调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从2013年1月起,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补贴200元。适时研究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措施,提前做好政策储备。(记者 马波 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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