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蹦床锦标赛暨十二运会蹦床预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5月13日至5月19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网上个人、女子网上个人、男子单跳个人、女子单跳个人。
三、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政文体局、各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年龄:199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二)参赛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6名, (3—4名网上运动员、1—2名单跳运动员)。
(三)参加男、女团体比赛的单位,可报男、女网上项目教练员各2名,单跳教练员1名;参加网上男、女个人比赛的单位可报男、女教练员各1名。
(四)参加男子或女子团体比赛的单位,可增报领队、医生各1名。
(五)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国家蹦床队可报教练4名,领队、副领队各1名,医生2名。
(六)报到后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须凭医生证明在赛前24小时办理更换手续。
五、竞赛办法:
(一)进行男、女团体、网上个人和单跳比赛。
(二)团体赛资格赛每队由3—4名网上运动员和1—2名单跳运动员组成。由网上第一套和第二套每套得分较高的3名运动员成绩与单跳每套得分较高的1名运动员成绩相加评定团体名次。
(三)获资格赛男、女前8名的队、网上个人和单跳个人前10名的运动员将进行团体和个人决赛。团体决赛由3名网上运动员和1名单跳运动员组成,以3名网上运动员得分之和与1名单跳运动员两套动作得分的平均分相加评定团体名次。如并列,则以资格赛名次靠前的队列前。如网上个人并列,则以第二套动作完成技术分高者列前,如仍并列,则以5个技术裁判员的平均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并列,则以资格赛名次靠前者列前。如单跳个人并列,则以第二套动作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并列,则以资格赛中名次靠前者列前。
(四)资格赛网上运动员完成符合要求的第一套动作和第二套动作,单跳运动员完成两套符合要求的自选动作。决赛网上运动员完成一套自选动作,单跳运动员完成两套符合要求的自选动作,计分从零开始。
(五)每个单位最多男、女各2名网上运动员,各1名单跳运动员参加个人决赛。
(六)评分办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版国际蹦床评分规则和最新的国内比赛特定规则,打破并列办法采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蹦床竞赛规程。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团体、网上个人、单跳个人以决赛成绩评定名次,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单加盖公章,分别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010-87182230)和承办单位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到:各运动队于赛前3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4天报到。裁判员报到应随身携带裁判等级证书,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经费自理。
(三)各单位在报到当天向大会竞赛组递交蹦床运动员自选动作比赛卡,否则扣团体0.3分。无团体扣个人0.3分。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十二运会蹦床决赛参赛资格
2013年全国蹦床锦标赛暨十二运会蹦床预赛男、女团体前12名的队和男、女网上个人前18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决赛(详见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蹦床竞赛规程)。
十、其它:
(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