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正式启动地方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以来,吉林省农委高度重视这项惠及广大农工的重大民生和民心工程,切实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显著成果。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2011、2012两年的垦区危房改造圆满地完成了建设任务, 2011年的建设任务100%完成,2012年的建设任务竣工率达到99.5%,在全国农垦行业和全省“八路安居工程”中名列前茅,垦区的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极大的改善,受到了省政府、省农委、企业和农工的共同好评。
加强组织,积极指导各地搞好危房改造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立足垦区实际,省农委编制了吉林垦区“十二五”期间的危房改造计划,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备案。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和住建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吉林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危房改造各项任务及总体要求,并召开全省推进农垦危房改造工作视频会进行部署。协调落实了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资金,其中2012年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由2011年的每户补助6000元提高到每户补助7500元,解决了县(市)级财政无法配套的问题,进一步增加了公共财政对危房改造的投入,提高了农工受益标准。
认真总结,努力规范危房改造的各项工作
经过检查和督导,省农委发现在确定改造对象、执行改造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等方面,有的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为此,省农委进行了充分调研和总结,提出了“明确各级责任、实施八步程序、抓住三个节点、建立三个机制”的工作规范,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具体要做到:每户企业都要履行从职工申请、企业公示、逐级上报、立项审批、项目实施、上报进度、竣工验收和及时发放补助金的八步程序,紧紧抓住完善档案管理、加强质量监管和规范竣工验收等三个重要节点,对施工建设进行全程规范,在实施改造的过程中,各地都要努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质量监管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和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这项利国利民的惠垦政策足额到位地贯彻执行。
示范引导,不断提升危房改造的工作标准
为使危房改造规范尽快推广,两年来,省农委先后在四平市辽河垦区、松原市前郭灌区分别召开了全省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现场会,省农委分管主任到会并就开展危房改造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和要求,组织全省各垦区的农垦企业主要领导共同学习了规范的内业管理要求和改造标准,现场观摩了危房改造的实施程序、档案管理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典型示范,推动全省垦区危房改造工作有样可学、有据可依,走上健康、规范的发展轨道。
勤于督导,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的总体进程
为了确保工程进度,省农委一方面建立了省市县场四级信息员网络,明确了统计规范,及时掌握各地各企业危房改造的进度数据;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和企业的检查指导,督导企业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在积极配合参加国家、省统一组织的检查督导之外,2012年,省农垦局选择改造数量多、建设任务重的30余户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督导(检查市、县、农场覆盖面超过项目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与当地农垦主管部门和项目农场共同研究推进改造进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2012年8月,召开专门会议,对开工率低于80%(含80%)的18个项目农场进行了重点督导,为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造进度目标创造了保证,促进了全省垦区危房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
2013年,吉林省垦区计划改造10406套危房,加上2012年追加的5172套改造任务,全年应改造完成15578套危房。为了确保今年任务的顺利完成,省农委要求垦区各相关单位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严格执行规范的改造程序,实施八步工作程序,把握三个重要节点,建立部门联动、质量监管和监督制约三个机制,实现部门协调高效、质量严格把关、风险高度管控的目标。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的相关规定。从项目建设伊始,各企业就要做好充分准备,严格执行各项基本建设规定,高标准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施工监理制,在保证各项建设目标的同时,做到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高效,实现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双达标。认真做好调度督导工作。各市州、县市农垦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属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主动争取支持。要深入一线,开展经常性地调度和督导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困难,与企业一道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随着春耕生产渐入尾声,危房改造的施工建设适宜期即将开始,为此,省农委要求各地各企业必须要积极发动广大危房改造户,把握劳力充足的有利时机,早动手,早开工,提前做好各项申报、建档、拍照及确定改造方案、签订改造协议、选定建材等基础工作,力争在五月底掀起危房改造的高潮,推动全年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帮助农工早日实现安居梦。(丁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