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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立工伤认定及医疗费用结算快速办理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15日 10时43分   来源:天津日报

    为减轻职工工伤抢救期间单位和职工医疗费用垫付压力,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建立工伤认定及医疗费用结算快速办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工伤认定及医疗费用结算快速办理机制。受理后需进行工伤调查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认定时限上,按照《通知》规定,符合本《通知》规定人员范围并具备规定条件,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且已进行预先调查的,一般应现场做出认定决定,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受理后确需进行工伤调查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并做出认定决定,在认定决定书右上角加盖“快速工伤认定”印章。

    《通知》适用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患职业病后急需抢救治疗,且在抢救治疗期的前5日内日均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职工。职工所在单位属于困难企业或职工家庭为困难家庭的,可适当降低日均医疗费用标准。困难企业和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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