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照执行。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59号)自新办法下发之日起废止。
据了解,市县经济发展增比进位综合测评作为我省一项创新工作,自2011年开展以来,对促进市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创先争优、你追我赶的氛围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部分市县提出“进一步科学创新‘增比进位’机制,增加生态指标”等意见。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赵克志书记、陈敏尔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省统计局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测评办法。10月9日,谌贻琴常务副省长召开专题会议,对完善测评办法作出安排部署;11月7日,陈敏尔省长主持召开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测评指标体系,审议修改后的测评办法,并对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两次会议精神,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了相关工作。
为更全面、准确反映我省各市县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突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10月9日省政府专题会议和11月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基本修改思路,以及全省第二次工业发展大会暨项目观摩总结会会议精神,针对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修订测评办法要体现加速发展导向、体现加快转型、体现分类指导、体现客观真实要求的四原则。
按照上述修订原则,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吸收采纳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测评办法进行了修改测评办法名称、统一指标体系、调整指标分类、调整部分具体指标等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