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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麻风病患者及痊愈者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宁12月12日电(记者顾玲、钱荣)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为了消除对麻风病人的社会歧视,为他们提供相对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青海省目前已将省内收治的麻风病患者及麻风病痊愈者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麻风病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的一种传染性疾病,这种病菌能严重侵蚀人的皮肤和神经系统,使患者肢体受损,造成永久性残废或肢体变形。虽然治愈的麻风病康复者不具传染性,但由于对病因的无知,目前社会上仍有很多人不识麻风病“真面目”,对麻风病患者充满了敌意与恐惧,使他们在治愈后很难回归社会。

    据青海省民政厅低保处处长苟永平介绍,针对这种情况,青海已将现有的麻风病住院病人、残老留院病人、以往治愈出院且无人赡养的残疾麻风病人的户口集体转为城镇户口,并由当地民政部门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全额低保待遇,麻风病患者及痊愈者的生活费由原来的每月85元提高到了17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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