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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台意见 多举措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9日   来源: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福建省政府日前就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出台实施意见,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粮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十一五”期间,福建将鼓励小排量汽车及节能交通工具的使用,并从今年起在福州、厦门、泉州等有条件的城市逐步推广天然气为燃料的城市公共交通和电动公交车。

    根据这一意见,福建省将突出抓好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工业和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行业等六大重点高耗能产业,以及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力争“十一五”期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

    意见规定,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按节能率为50%的标准设计和施工;促进节能家电的研发和推广;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今后5年,将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在房地产领域,将优化用地结构,确保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60%,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的供应量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严格控制别墅及容积率低于1.0的住宅项目。对具备条件的工业项目用地,要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鼓励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小区,规划区内禁止建单门独院式住宅,规划区外控制建单家独院住宅。

    此外,福建将以废钢铁、废纸、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塑料、废橡胶、废轮胎、废家电、废电脑、废电池回收处理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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