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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1月31日电(江建斌)为增强基层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福建省日前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欠发达地区、农村和社区工作。

    从2006年起连续5年,福建省每年招募300余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服务期1至2年。服务期满后,报考福建省国家公务员,笔试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今年起福建将用3到5年时间,争取实现各村(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城市社区就业的,薪酬待遇不低于每月800元,到农村就业的,不低于每月600元。

    此外,福建各高校也出台了大学毕业生志愿服务山区的优惠政策。如厦门大学推出配套奖励,已获得校内贷款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非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福州大学也出台鼓励政策,对到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龙岩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满两年以上,报考福州大学研究生的,其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录取线,享有总分加20分的优惠政策;服务期满一年的贫困毕业生奖励1000至3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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