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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进一步建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作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齐中熙)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2006年,国资委将更加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进一步建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工作机制。

    李荣融是在日前举行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说这番话的。

    他说,中央企业在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发布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是涉及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方案的制定和论证、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组织和委托、交易方式的确定等,都要按照规定由有关国资监管机构和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操作,真正做到主体到位。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信息,必须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实现“阳光交易”。

    要严格控制改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

    要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扎实做好企业改制工作,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李荣融还表示,中央企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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