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报告》和
《辽河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报告》通过审查
2006年2月17日,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和规划计划司在北京联合主持召开《松花江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报告》和《辽河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查会。会议由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程晓冰副司长主持,规划计划司庞进武副司长讲话,会议特别邀请中国水科院王浩院士等7位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
会议认为:按照《水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松花江区、辽河区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对该区域水资源的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和紧迫性;《报告》以水功能区划为基础,选取的纳污能力计算范围全面,技术路线合理,符合松花江区、辽河区的特点;计算成果基本可信,提出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合理;建议《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与会专家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报送有关部门,作为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