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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将联手继续开展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2日   来源:农业部网站

    记者从3月1日召开的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交流电视电话会上获悉:2006年,交通部、农业部、国防科工委、安全监管总局将继续开展联合行动,形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合力,逐步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会议期间,交通部、农业部、国防科工委、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领导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2006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在会上说,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艰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列为今年渔船安全管理的重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渔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进入生产领域。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修造渔船企业要配合工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检验标准的渔船不得发放检验合格证书;对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的渔船不予签证;未取得渔船检验、渔港监督部门有效证书的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要严格把好造、检、航的每一道关口。清除因质量低劣可能造成的渔船安全隐患。对违规发放证件、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渔船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他指出,2006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提高检验质量,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一是要以整顿“沙滩造船”和清理“三无”渔船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统一行动,特别是对问题较多、屡禁不止的重点地区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反弹。二是加强渔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渔业船舶设计修造单位资格认定管理规定》将于近期出台,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对第一阶段治理工作中确定的“高危”和特种作业渔船要严格监管,杜绝因监管不力而造成重大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加大整治力度,交通部、农业部、国防科工委、安全监管总局还将积极协作,切实提高中小船厂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有效遏制非法违规造船现象,积极推进《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使船舶生产早日纳入依法监管的轨道,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彻底堵住低质量船舶生产源头。

    据了解,2005年,交通部联合有关部门分别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三项专项整治,即与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启动了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与农业部、国防科工委、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除黑龙江等个别地区未完成外,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完成了渡口渡船调查摸底工作。统计数字显示,全国目前共有渡口12822道,其中未经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1558道,共有渡船16524艘,其中非机动渡船7396艘。交通部门加大了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力度,并组织开展了联合检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在第一阶段的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中,全国共关闭和处理存在严重问题的造船厂(点)202家,对4229艘商船和8943艘渔船进行了附加检验,449艘商船和370艘渔船未通过附加检验正在进行整改。

    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2005年全国海事系统共监管进出港载运危险货物船舶46万余艘次,监管危险货物近6亿吨,纠正各种违章41万余次。

    据统计,去年全国水上交通未发生一起死亡30人以上恶性事故。与2004年相比,全国水上运输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了2%。

    四川省交通厅、浙江省安监局、温州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交通厅、上海海事局等五家单位也在会议期间交流了各自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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