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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今后5年内将加强水源保护 全力改善水环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19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获悉,今后5年内,内蒙古将加强水源保护和污水排放监管,全力改善全区水环境。

    从今年开始,内蒙古将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饮用水源的水质控制标准,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加强对农、林、牧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监管,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预警制度,严格禁止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自治区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到2010年全区14个主要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要达到60%,其中呼和浩特、包头、赤峰3个重点城市要达到70%。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供水、节水、用水与中水回用统筹考虑,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实现在线监测,严禁超标排放。

    内蒙古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淘汰高耗水、重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加强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管,实施水污染源全面达标工程,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要对重点水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控,把村镇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作为环保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

    内蒙古环保部门还要将黄河内蒙古段、西辽河、海拉尔河、松花江、嫩江作为流域污染治理的重点,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以水环境容量为依据,各盟市从当地实际出发,至少要将一条以上污染重、影响大的河流(或湖、库)作为治理重点,使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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