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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研究室发布报告:我国农民工正发生3大转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我国76.4%农村劳动力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吴晶晶)国务院研究室最新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

    报告指出,我国农村劳动力整体技能水平不高,就业竞争力不强。据建设部统计,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已达3200万人,参加过培训的仅占10%。而美国、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农村劳动力中受过职业培训的比例都在70%以上。

    农民工技能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就业的稳定性和收入水平。当前农民工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各地很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服务;市场中介行为不规范,农民工易上当受骗;对农民工的培训多数时间短、质量差,许多培训内容与生产实际脱节,不能满足企业对技术工人的迫切需要;已就业农民工的在职培训十分薄弱,企业普遍没有履行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的法定义务。

    为了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部调研组建议,各级财政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纳入财政经常性预算科目,加大对农民参加培训的补贴力度,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制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激励机制,对相关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多种优惠政策;整合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等。(完)

全国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8.6岁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李菲)国务院研究室最新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中16至30岁的占61%,31至40岁的占23%,41岁以上的占16%,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表明,我国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冲动,也较为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要求,但是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只能吃“青春饭”,从事简单体力劳动。

    调查显示,在外出务工人员中男性占66.3%,女性占33.7%。近年来,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有所上升,比较明显的是16至20岁的农民工所占比重由2001年的22.2%下降到2004年的18.3%,30岁以上的农民工所占比重则提高了3.8个百分点。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2亿人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大约2亿人。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6%。目前,农民工普遍缺乏劳动就业培训机会,技能素质不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地方出现的“民工荒”,既反映农民工对低收入状况的不满,也折射出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的短缺问题。

    调查显示,农民工虽然眼下吃“青春饭”、养老问题不尖锐,但却把沉重的包袱留给了十几年后的政府、社会和家庭。例如东莞市2004年农民工退保40万人次,平均参保时间仅7个月。农民工作为我国社会生产力中活跃的群体,如果他们收入低下和权益缺失的状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变,如果他们不能逐步转化为正规的产业工人和安居乐业的市民,我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改变和扭转,农业弱质、农村落后、农民弱势的问题也不可能得到解决。(完)

针对农民工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吴晶晶)国务院研究室最新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审批手续和收费的政策在少数地区落实仍不到位,乱收费、搭车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组在报告中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地均对本地区针对农民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但在个别地方外来人员居住集中的街道、乡镇,还存在乱收费情况,如超标准收取卫生清扫保洁费,擅自收取综合管理费、宣传管理手册工本费等。个别地方乡镇、村借出具有关证明之机,搭车收费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计划生育部门仍向农民收取已取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有的地方公安部门擅自提高暂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调查还显示,个别地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个别教育部门擅自抬高免收借读费的申请标准;少数地方农民工培训所需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影响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困难,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政府主办的劳动保障培训基地收费公示不符合规定等。

    为了防止乱收费行为反弹,保障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合法权益,发展改革委调研组建议,各地不得出台新的针对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的审批手续和收费政策;各级政府要改革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力争给暂住人口以“市民待遇”;对各部门违规收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将乱收费所得退还给农民等。(完)

我国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半数以上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吴晶晶)国务院研究室最新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在我国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已成为支撑我国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报告指出,农民工在传统体制之外开辟了一条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生产要素流动的新通道,为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劳动力,填补了制造业、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岗位空缺。例如,农民工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已占到68%,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80%,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告同时指出,农民外出务工已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实现形式。2004年,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为780元,月平均生活消费支出290元,平均全年节余3000元左右。农民工群体每年带回家的数以千亿计的现金,成为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和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来源。外出务工也使农民增长了非农产业生产经营的本领,转变了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据专家估计,目前每100个外出务工农民就有4个走上回乡创业道路。

    农民外出务工也是他们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的主渠道。据统计,200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比1997年提高846元,其中工资性收入998元,比1997年提高483元。1997年到2004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25%提高到34%。

    此外,农民外出务工促进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促进了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促进了通过市场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机制的形成。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中,各级政府的职能定位、管理理念、行为方式也都在发生变化,传统的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发生变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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