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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将实施反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19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打击和治理一些领域内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内蒙古将实施反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

    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孟贵玺介绍,为提高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效率,自治区将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中介组织的自律、监管作用,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商业贿赂问题,商务厅将统一将其登记在册,纳入反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

    他说,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将协同其他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整顿,健全企业内部的自律机制。在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面,将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采取严格限制措施,严重的将取消企业在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资质,并依法追究企业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作为自治区商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现已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以为全面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保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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