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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我国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20万平方公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记者姚润丰)根据水利部规划,“十一五”期间,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将由36%降至34%,近20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将得到有效治理。

    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介绍,“十一五”时期,我国七大流域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重点治理要初见成效,重点治理区人均基本农田面积北方要达到2亩,南方要达到0.5亩,为建立适合当地的优势主导产业,管好用好水土资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并为治理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建设创造条件。

    据悉,“十五”时期,我国通过封育保护、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全国综合防治水土流失面积54万平方公里,其中综合治理24万多平方公里。在25个省份的950个县份实施了封山禁牧,其中北京、河北、陕西、宁夏、青海全境实行封山禁牧,在三江源地区开展了预防保护工程。

    鄂竟平表示,水土资源既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础性、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土流失地区要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关键在于协调好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在确保水土资源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使其集约、高效和合理利用,大幅度提高土地生产力,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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