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劳动争议发案率不断上升,大多数劳动争议亟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另一方面是工会的法律工作机构难以承受之重,尤其是受制于现行律师制度,工会法律工作者难以取得律师执业许可……为促进这一矛盾的解决,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天宣布,将在全国工会系统正式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针对劳动争议案件连年攀升的实际情况,近年来各级工会加大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3856个,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11059名,分别比2004年增加29%、11%。年初,全总又提出2006年省市一级工会组织都要建立和健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县一级具备条件的工会组织在三年内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的目标。
尽管如此,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离广大职工的实际需求和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实际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由于现行律师制度所限,工会法律工作者难以取得律师执业许可,在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方面受到诸多限制;而社会律师熟悉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的且愿意为困难职工服务的又相对较少,致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所谓工会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或受聘于县级以上工会,持有公职律师执业证的专业人员。工会公职律师主要职责包括接受所在工会指派,为所在工会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工会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活动及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等8项。
全总法律部副部长郭军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试行工会公职律师,目的是使工会法律工作者与社会律师一样,以平等的身份参加司法活动,以利于工会更好地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据悉,目前在工会系统试行工会公职律师的组织和人才基础基本形成,全国工会系统已有669名工会干部取得律师资格,还有一些工会干部取得法律工作者和工会法律工作任职资格证书。(记者 王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