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5月8日出台《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招用农民工30日内,到所在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对没有照此办理的,农民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按照《办法》,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上一年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率控制在3%左右,其中2.5%左右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5%左右划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农民工不建立个人账户,只建立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农民工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农民工就医,可以按照统筹地区规定,选择若干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综合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还可以直接到统筹地区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地区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也就是统筹地区可以给农民工一笔相应的医疗费用,供其回原籍治病所用。(记者 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