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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次以省府名义向单个企业下达治污期限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5月23日电(记者杨成军)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朱京海23日透露,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过去多年将含有硝基化合物的工业废水直接外排,污染严重。辽宁省今年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向这一企业下达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目前相关治污工程已正式启动。

    据了解,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拥有精细化工、民爆器材等众多产品。庆化公司距离其所在的辽宁省辽阳市城区不到10公里,在过去的60多年时间里无法对工业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区一侧的太子河,年排放总量约1000万吨,其中含有以硝基甲苯为主的硝基化合物200多吨,影响了附近居民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甚至危及辽阳市城区饮用水资源。

    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王军告诉记者,针对庆化公司污染严重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以前从未对单个企业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的辽宁省“破天荒”地开出了行政文书,明令企业务必在今年年底之前实现达标排放,否则将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责令企业停产关闭。随后不久,国家环保总局也对这家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据介绍,庆化公司目前已停产6条生产线,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另外制定了总投资4.8亿元的全面治理改造计划,一期工程计划投资2.5亿元,在生产环节改造现有工艺流程,实现清水和污水分流,同时今年年底前建成一座日处理能力6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减少工业废水总量,实现达标排放。整个改造工程计划到2008年底全部完成,届时将实现对废水、废气、废渣和烟尘等污染物的综合根治。

    辽宁省监察厅副厅长梅冬表示,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继续配合环保部门,对因监管不力致使辖区污染严重,以及严重干扰、干预环境执法的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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