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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提具体要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关键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作证  

    新华社广州5月23日电(记者田雨、吴俊)在23日召开的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要按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人民法院要研究制定刑事证据规则,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具有关键证明作用的证人、鉴定人或者控辩一方对其书面证言、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证人、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其书面证言、鉴定结论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肖扬同时指出,在强调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同时,要加强对证人、鉴定人的人身保护,落实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补偿措施。(完)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死刑案件  院长、庭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  

    新华社广州5月23日电(记者田雨、吴俊)“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或者在社会上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院长、庭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也要当庭聆听庭审,确保审判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案件的质量。”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提出的。他同时强调,各高级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切实担负起死刑案件二审的审判责任,除法律适用问题外,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一律不得请示最高法院。

    肖扬指出,要理顺审判组织间的关系。审理死刑二审案件,要重视合议庭的作用,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其在审查和认定事实、证据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死刑案件,经合议庭开庭审理并评议后,庭长要依法履行监督、审核职责,并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时,审判委员会也要认真听取合议庭经庭审提出的关于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认真、负责地核实事实、证据,使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更加符合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真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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