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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地级州市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在湘西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沙6月10日电(记者 陈黎明)10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地级州市实施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这个《条例》共6章36条,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简称湘西州)的民族民间文化归纳为11类,并详细规定了文化保护经费来源,并明确了包括当地政府、文化管理部门、教育部门、旅游部门、公民等各自在传承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湘西州位于湖南西北部,是土家族、苗族等多民族聚居地,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70%以上。国务院8日颁布的首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湘西州的苗族银饰、土家族织锦、辰河高腔目连戏等7个文化项目入选。

    按照《条例》规定,湘西州及其下辖的县政府,最晚从2007年起,要把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将首次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其最终的目的,是要设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民间各渠道捐款为辅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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