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陕西实行渭河排污许可证制度 严控流域排污总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安6月13日电(记者冯国)陕西省环保局日前出台了渭河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凡是向渭河流域排污的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以严格控制渭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渭河水质。

    按照规定,凡向渭河流域水体直接或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在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污。领取许可证必须符合三种条件:一是生产装置和工艺及污染治理设施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二是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达到国家要求,并做到达标排放;三是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污水流量装置或者有安装计划。

    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严禁超过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在有效期限内,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总量、浓度拟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化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重新换发排污许可证。(完)

 
 
 相关链接
· 安徽公布2005年水质状况 入河排污口仅半数达标
· 广东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取缔一级水源区内排污口
· 河北确定教育、医药购销、企业排污三项纠风重点
·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发布
· 松辽两水域纳污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报告通过审查
· 江苏05年征收排污费总额逾11亿元 较04年增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