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7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汛期灾害防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要求,落实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各项措施,建立汛期汛情灾情值班报告制度。对于福建、广东、广西、湖南、贵州、浙江、江西等灾情严重的省份,要坚持24小时值班,建立汛期灾害快速反应机制。
通知还要求加大临江、沿河、傍山等灾害易发公路、重要旅游和山区公路、河道以及主要渡口、重点港口、航道及航电枢纽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逐路、逐桥、逐港、逐航进行排查。一旦发现问题或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及时排险除患。
对于灾情频发路段,要在现场提前准备抢险救灾必需的物料,对于重点的水域,要提前部署救助拖轮,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有效开展。发生重大险情灾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必要时要跨地、市调动汛期灾害防御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和运输工具,集中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记者 欧阳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