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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规定“一府两院”的规章须送人大备案审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9日   来源:人民日报

  政府出台“红头文件”需报人大备案审查。这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的《关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的亮点。该规定明确要求,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或参与制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通过或者发布后30日内,必须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该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规定指出,接到报送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后,省人大常委会将由专门工作机构审查其是否超越权限,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上级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是否与其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是否不适当,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专门工作机构将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认为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其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或者撤销。(记者 刘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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