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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定瞒报艾滋病的机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宁6月23日电(记者张周来)广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不得不绷紧一根弦:根据7月1日起实施的艾滋病预警制度,对本地发生的艾滋病疫情漏报、瞒报的机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罚。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获悉,卫生厅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疫情后要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向同级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同时对下一级相关部门和机构也要作出反馈。责任报告人和责任单位不报、漏报、瞒报、谎报、缓报艾滋病疫情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自治区疾控中心负责人表示,之前在一些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较为集中的市县,地方出于营造招商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多种因素的考虑,往往对疫情信息加以掩盖,有的干脆不往上报,疫情信息无法实现准确、及时、顺畅地传递。

    自治区疾控中心的资料显示,截止到去年底,广西累计报告艾滋病毒感染者20604例,死亡185例。根据疫情估计工作簿估算方法计算,目前广西艾滋病毒感染者估计人数约为6万-8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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