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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召开通报会公开通报11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春6月27日电(记者褚晓亮)自实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吉林省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6月27日,吉林省召开全省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通报会,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面向社会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11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并要求社会各界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商业贿赂意识。

    在这11起典型案件中,有3起属于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商业贿赂,有3起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在商业活动领域中利用职权实施的行贿、介绍贿赂及受贿犯罪,有3起属于一般性商业贿赂,有2起属于利用商业贿赂实施不正当竞争。

    2006年3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破获了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范文志为获取汪清县某信用社400万元贷款,先后向该信用社原主任林卫民行贿价值20万元的轿车一辆和现金19万元,向该信用社原信贷员金学峰行贿现金11万元。之后,范文志采取冒名顶替农户贷款等方式,在该信用社非法获取400万元贷款。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自今年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吉林省加大了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目前,已受理涉及商业贿赂问题的信访举报253件,立案查处184件。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将利用这次通报的典型案件,进一步开展警示教育,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向深入。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不借自查自纠的机会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一经查实,将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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