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交所29日发出通知称,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交易规则》实行后,两个证交所相关规则及业务通知中与之冲突的内容,将自行失效。
根据新《交易规则》规定,集合竞价自7月1日起将调整为开放式集合竞价,具体调整为:9∶15—9∶25,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15—9∶20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20—9∶25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据了解,为保证券商及其营业部柜面系统变更的顺利实施,市价申报、申报价格控制、交易公开信息等业务调整将于8月7日实施。
此外,新《交易规则》还新增或调整了以下3个交易规则:
一是新增了市价申报。即增加了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最优5档剩余转限价申报。
二是调整申报价格控制。首先,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调整为: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其次,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和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三是完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第一,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划定需公布交易公开信息的证券范围:由日收盘价格涨跌幅比例超过7%(含7%)的前5只A股票(基金)调整为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股票(基金)。第二,需公布交易公开信息的证券范围扩大至: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基金)、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股票(基金),以及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第三,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由当日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券商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调整为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第四,增加了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异常波动的标准: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除外。第五,对于异常波动股票、封闭式基金,公布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券商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第六,对于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而实施特别停牌的证券,可根据需要公布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券商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股份统计信息;交易所认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上述业务调整涉及券商及其营业部柜面系统的变更,为保证新《交易规则》按时顺利实施,各券商须认真学习新《交易规则》的各项内容,并组织所属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积极做好有关业务调整和技术准备。(记者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