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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意见》规定15种情况煤矿不得组织生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4日   来源:工人日报

    今后在贵州的煤矿,如果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将有可能受到最高200万元的罚款。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贵州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在15种情况下,煤矿不得组织生产,否则,将面临高额处罚。

    这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记者赵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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