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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追究“4·26”煤矿事故隐瞒事故者刑事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7月5日电(记者梁鹏 古文洪)河南省郏县“4·2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组织、参与隐瞒事故、销毁证据的9名责任人,分别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记者5日从河南省政府获悉,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今年4月26日21时45分,平顶山市郏县河南原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田大刘山煤业分公司(西井)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11人遇难、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85.5万元。事故发生后,该矿有关人员刻意隐瞒事故、销毁证据、转移遗体,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河南省政府7月4日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郏县“4.2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的汇报。为加大对隐瞒事故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组织、参与隐瞒事故的大刘山煤业分公司(西井)矿长张江海和副矿长黄明德、董春雷、魏建镖、唐铁林、冯开建、李海臣以及调度员李鸿君、田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予吊销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行政处罚,并建议给予相关人员开除党籍的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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