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但能源消耗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实现今年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目标难度较大,形势十分严峻。
加强水污染防治,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是人民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为此,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部署。国家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与河北等9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旨在把“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减排指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个地区,以确保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肯定“十五”期间我国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水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老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又在产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目前,全国近三分之一的水体监测断面为劣五类水质,重点流域40%以上断面的水质没有达到规划要求,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严重的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必须切实增强忧患意识,痛下决心,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水污染防治目标。
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一要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在调控中,要优化经济布局,对那些污染严重的企业,下决心淘汰一批,着力改造一批,重点监管一批,限期治理一批。要把水耗和环保标准作为项目核准的强制性门槛,对违反环评规定的项目,不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二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多还旧帐,不欠新帐。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达标排放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染处理收费改革,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要加强环境安全设施建设,坚决防范水环境事故。三要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把保护饮用水源作为首要任务,集中力量抓好长江、淮河、辽河、太湖、松花江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抓紧实施有关治理规划,加快治理工程建设,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禽畜养殖污染。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的地区,暂停安排国债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四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违法惩治力度。要强化执法监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特别是偷排污染物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
防治水污染,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各级政府要对落实本辖区水污染削减任务负总责。国家环保总局与各省(区、市)签订的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规定了削减指标,这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要认真检查、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各地要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考核、任用干部,对那些不作为、甚至袒护企业违法排污的干部,要严格问责,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防治水污染,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提高全民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政府部门要带头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减少污染。要动员企业加强环保、支持环保,完善治理设施,推进清洁生产,承担社会责任,投入公益事业。要倡导人人关心环境、热爱环境,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完善和疏通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形成保护环境和防治水污染的良好社会氛围。
水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唯有加大力度,常抓不懈,才能积小胜为大胜,最终实现“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保护亿万人民共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