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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比原《办法》有五方面改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5日   来源:光明日报

    24日从国家测绘局获悉,《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开展地图市场整顿工作以来,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增强,地图送审的数量猛增,地图审核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地图审核管理中加以规范。与原《办法》相比,《规定》具有五方面改进 :

    一是明确了地图审核部门。《规定》明确指出,可将部分地图审核工作委托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二是完善了地图送审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地图送审主体,即地图送审单位不仅包括地图出版、展示单位,而且包括所有从事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地图审查内容。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保密审查,国界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及特别行政区界线,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以及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地图内容。

    四是规范了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加强了对地图编制单位资质的审核,要求送审单位提交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明;加强了地图保密审核,对涉及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提出了保密技术处理等相应要求。

    五是强化了法律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增加了对行政机关内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记者 田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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