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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房屋拆迁前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8月8日电(记者康淼)今后,福建省居民在房屋被拆迁之前,可以对房屋拆迁许可条件是否具备等内容提出质疑,拆迁许可机关有义务接受申请组织听证,《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近日开始实行。

    福建省建设厅出台的《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规定,房屋在被拆迁之前,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房屋拆迁许可条件是否具备、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等内容提出质疑,并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听证申请,拆迁许可机关有义务接受申请组织听证。

    根据规定,拆迁许可机关在作出拆迁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书面提出听证申请的,拆迁许可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此外,拆迁许可机关还应当在拆迁区域公共场所张贴公告,告知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相关权利,以及递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的期限、地点、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等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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