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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实行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8月13日电(记者 吕福明)今后,山东省将实行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新任命的煤矿矿长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要有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还须具备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山东省通过对20多年来全省52起重大以上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发现,96%的事故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只占4%。从管理人员素质看,有的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和区队长应知不知、应会不会,不具备基本安全素质。在多年来因违章引发的11起重大水害事故中,有9起是因为缺乏安全知识,没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造成的。

    近年来,山东省重点实施“人才强煤”战略,省煤炭工业局先后确定了9个矿长资格培训基地。目前,山东省所有煤矿矿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均做到了持证上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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