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5日获悉,《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已于14日出台、实施。重庆首次对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的购买条件作了明确界定,今后将不再敞开销售。该《办法》有两大特点:对属城镇居民的销售对象作了明确限制,同时对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房,首次敞开了大门。
2001年10月起实施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者必须是家庭,凡家庭年收入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家庭年均收入的150%的本市城镇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办法》明确将对象扩大到了四类家庭和个人: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面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面60%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人均年收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记者刘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