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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6.6万名国企困难职工参加城市合作医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9月1日电(记者陈光明、王炳坤)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也没有被纳入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的辽宁省鞍山市6.6万名国有企业困难职工,从1日起通过一种全新的方式获得了医疗保障。鞍山市从1日起在东北地区率先实行城市合作医疗制度,未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困难职工成了这一全新医疗保障模式的服务对象。

    鞍山市是我国典型的老工业城市,国有企业众多,由于一批企业经营困难,无力上缴医疗保险费,一些职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鞍山市卫生局局长巴福荣介绍,目前鞍山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有333个,涉及职工23.05万人,其中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职工6.6万人。这些城市困难职工绝大部分步入中老年疾病多发阶段,而由于所在单位效益不好,工资偏低,他们急需获得医疗保障。

    根据鞍山市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城市合作医疗暂行办法》和《城市合作医疗实施细则(暂行)》,鞍山市首批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6.6万名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职工纳入城市合作医疗体系。合作医疗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职工每人每年交费100元,政府每人每年配套80元,组成专有资金。参加职工在指定医院就诊的,每人每年可报销门诊费用50元,出现大病住院治疗的最高可报销2000元,出现重大疾病住院的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鞍山市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此前对城市困难职工调查显示,此举获得广大职工的欢迎。

    鞍山市市长谷春立表示,此次6.6万名困难职工被纳入合作医疗只是第一步,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和完善后,鞍山市将尽快把全部23.05万名城市困难职工纳入合作医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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