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记者 姜雪丽)中华全国总工会12日发布消息说,截止到2006年8月,全国已经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秋俭在12日举行的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和谐的劳动关系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和职工的互利双赢。
据介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总体上是稳定的,大多数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但由于劳动关系日益的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部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实现过程当中,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
在总结各地工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今年3月28日开始,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目前,一些地市创建活动覆盖企业达到了50%以上。河北开展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已经达到80%以上。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主要包括: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民主政治、精神生活、社会保障、组建工会等权益,依法建立和实行协调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权益的相关制度、机制,促进企业和职工共谋发展、互利互赢、共享发展成果。
张秋俭说,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维护了职工的利益,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但这项工作尚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阶段,在广泛动员、吸引企业和职工等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