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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7年开始城乡低保标准实现“自然增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10月25日电(记者郭奔胜)江苏省政府日前作出规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城乡建立低保标准随当地群众收入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而同步自然增长的机制。

    据介绍,低保标准“同步”增长机制是指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为单位,按照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现金人均收入20%—25%的幅度,综合确定当年低保标准,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到今年9月,这个省享受低保的城市人口41.8万人,农村人口约110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城市平均月保障标准213元,最高300元,最低160元。农村平均月保障标准105元,最高为300元,最低为70元。

    经过10年努力,江苏省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已初步形成,经常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这一体系为困难群众托起了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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