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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等华东五省市建立食用农产品合作互认体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10月27日电(记者 王立武)从10月26日起,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和江西四省一市的食用农产品将统一市场准入要求,实行产品互认、互通、互监。这五个省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日前聚会黄山,共同签署了《苏浙沪皖赣食用农产品互认协议》,标志着华东五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行动正式付诸实施。

    去年底,安徽省与上海市率先达成食用农产品互认协议。近一年来,双方通报互认了各自发布的农产品地方标准,先后对9类互认产品的部分生产企业组织了专项监督抽查,并实行了互认标识管理。

    在借鉴皖沪食用农产品互认成功合作经验的基础上,此次五省市达成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凡经省级以上有关认证机构认定并按规定加贴相应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在产品互通方面给予本地相应农产品同等待遇;加快食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每年定期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根据需要开展不定期的比对试验,对依法获得省级以上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实行互认;根据五省市市场准入要求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实际,制定完善农产品地方标准体系,统一并互认省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及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相互推介制度,加强相互间的产品检验和基地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或产品不符合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实行联合警示和责令退出制度。

    根据此次签署的协议,五省市将建立食用农产品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和标准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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