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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新办法健全和完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10月31日电(记者 高路)由上海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韩正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于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这一新规定将于11月1日正式公布。

    根据会议强调的精神,上海将把健全和完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作为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对各类社保基金的监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出台《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加强各项制度建设,真正做到“四个管”,即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钱、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由此,把依法管理、严格监督、透明运行,贯穿于社保基金运作的全过程,构筑起社保基金运行的安全网。

    据了解,《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在国家已有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健全和完善。《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对基金预决算、基金筹集和支付、基金结余、银行开户管理、基金监督与检查等作出严格的规定;同时,根据上海实际情况,在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5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的基础上,将小城镇保险基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纳入适用范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也参照这一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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