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1月5日电(记者 刘砺平)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近日决定增加用于村级管理的转移支付资金,提高村级管理经费标准,从2006年起将从原来的村均1.8万元提高到村均3万元,增加1.2万元。
农村税费改革推行以来,农民不再缴纳各项提留及统筹等费用,为确保村级管理正常运转,山西省财政在2003年按每个行政村1.8万元核定了村级支出标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村级开支日益增大,管理经费严重不足。记者在晋中、吕梁等地采访发现,部分村不仅办公场所简陋,甚至购买笔墨纸等基本办公用品的经费都没有。此次大幅度提高村级管理经费标准,不仅可以缓解各行政村日常工作经费紧张局面,村干部待遇也有望进一步提高。
农村村级管理经费是用于村干部补助、村级办公经费及必要的报刊、杂志征订的专项费用。为确保此项资金专款专用,尽快落实到位,山西省财政厅要求各县级财政直接分配到村,资金直达村级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