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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五措施确保刑事审判质量 防止冤案错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田雨、胡锦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

    为确保刑事审判质量与效率,防止冤案错案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肖扬从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依法准确定罪量刑。肖扬强调,要坚决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务必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对审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特别是新类型案件,要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做到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依法公正裁判。对符合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判处;对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宣告无罪。要在定罪准确的基础上,依法、科学、适度裁量刑罚。对疑难复杂案件,要慎重下判。

    ——严格证据采信制度。肖扬强调,要切实贯彻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坚持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认真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罪的根据。要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加强对证人、鉴定人的人身保护,落实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措施。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肖扬强调,开庭审理是确保办案质量,防止发生错判的重要程序保障。要全面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在严格实行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所有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要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坚决防止庭审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要把庭审作为查清案件事实、证据的必要渠道,真正解决事实、证据认定中的疑点,法律适用中的难点。要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详细阐明裁判理由,辨法析理,强化说理性,增强裁判的公信力。

    ——充分发挥审判组织的作用。肖扬强调,合议庭在审查和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要全面负起责任,认真审查把关。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理案件,与法官有同等权利,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保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时,要认真听取合议庭关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审慎研究,正确决定。对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当庭聆听庭审。院长、庭长要依法履行监督、审核职责,保证审判组织公正、高效审判案件。

    ——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肖扬强调,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不断强化审限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限管理,严禁超期羁押。实行繁简分流,依法充分适用简易程序,简化相关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认真研究审限的立法完善问题,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人民法院将长期坚持严打方针 肖扬强调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田雨、胡锦武)基于对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仍将面临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形势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人民法院将长期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当前,刑事发案在高位徘徊,重大恶性犯罪时有发生;犯罪的有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低龄化趋向越来越明显;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出现;一些地方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贪污贿赂、渎职案件不断增多,经济犯罪已成为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最直接的因素之一。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继续依法严厉惩罚各种严重刑事犯罪。

    肖扬强调,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人民法院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只有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严打方针,处理好打击与预防的关系,才能有效遏制犯罪的高发势头”。

    肖扬指出,依法严厉惩罚犯罪必须突出重点,应主要针对特定时期比较突出的某一类或某几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依法严厉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严厉惩处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

    “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要注意区别对待,依法可以适用较轻刑罚的,尽量不要适用较重的刑罚,以增强刑罚适用的针对性、实效性。”肖扬说。

    “严厉惩罚犯罪必须依法进行。”肖扬说,严厉惩罚犯罪要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对严重刑事犯罪从重判处,同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在法定期限内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肖扬强调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他指出,在依法严厉惩罚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考虑,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肖扬还提醒全国法院要坚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他指出,打击、惩罚犯罪,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但是,打击毕竟不是治本之策,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肖扬强调,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田雨、胡锦武)“现在,司法活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许多案件的审判成为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和热点,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对不断扩大司法民主,扩大公民的知情权,防止审判工作中的不当干扰起着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他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正确对待社会舆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舆论的监督。”

    肖扬表示,正确的新闻舆论监督,不仅可以促进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案件,而且可以促进社会文化和民族法律素养的提高,可以充分揭露和鞭挞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肖扬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和加强案件发布制度。通过媒体广泛准确及时地传播审判活动的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对审判程序和结果的了解,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为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国法院8年多来受理刑事案件530多万件 年递增5.14%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田雨、胡锦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通报,1998年1月至2006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5317289件,平均每年递增5.14%。

    肖扬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通报上述司法统计数据。他还介绍,1998年1月至2006年9月间,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有6201191人。

    肖扬说,自1997年9月第四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判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9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肖扬说。

    肖扬总结说,9年来我国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树立了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保证修订后的“两法”正确实施;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强了人权司法保护;切实加强监督指导,促进刑事司法统一;刑事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刑事审判制度逐步完善;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刑事审判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肖扬强调:必须扭转“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田雨、胡锦武)针对一些地方法院“重实体、轻程序”并由此引发司法不公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强调,必须扭转这一错误观念。

    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说,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追求的目标。要将实体公正作为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将程序公正作为实现这一价值取向的根本保障,坚持两者的有机统一。

    “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有相当部分是因程序不公正或是由程序不公正引起的。”肖扬表示,刑事诉讼程序作为保障实体公正实现的必要机制,一旦违反,不仅其追求的实体公正目标难以实现,而且程序本身具有的独立正义价值也荡然无存。

    肖扬表示,必须一方面通过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程序,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尤其是被告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实现程序公正;另一方面,通过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公正适用刑罚,惩罚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实现实体公正。

    “人民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律原则和程序,审判刑事案件。”肖扬说,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民主、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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