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 李薇薇、胡锦武)目前我国已有公证机构3100多个,执业公证员近1.2万人,公证从业人员约2万人,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公证网络体系。
记者从9日召开的中国公证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上了解到,自从国务院2000年批转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以来,我国公证行业步入快速发展轨道。公证机构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公证业务辖区为公证机构的地域管辖区域。绝大部分公证机构完成了由行政体制到事业或合作体制的转变。在转制过程中,各公证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了适应事业及合作体制发展的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公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也取得明显进展,公证员的学历层次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目前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公证员总数的94%,已经实行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选拔公证员的制度,具有公证特点的执业准入、培训、考核和奖惩机制基本形成。此外,要素式公证书的使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及,主办公证员制度的推广,也为实现公证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奠定了良好基础。
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公证机构年办证量已连续超过1000万件,公证事项种类已达200多种,涉外公证每年办理300多万件,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各种民事公证、经济领域内各项行为及文书公证、涉外公证等公证服务,正逐步深入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国公证制度五项职能维护社会公平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 李薇薇、胡锦武)自我国公证制度确立以来,其独特的司法预防职能和法律先导等作用,已经在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营造法治环境、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记者从9日召开的中国公证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上了解到,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其主要具备五项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主要表现在:
——公证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预防性的法律制度,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是公证的基本职能。公证通过对经济活动的适当干预、对民商事行为的规范,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预防和化解,使社会经济发展、人际交往更加和谐。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证制度以其平衡价值取向的理念和制度设计,在保证社会主体民事权利平等实现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为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做出了巨大贡献。
——低成本和高效率是现代社会追求的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成功的预防胜于最好的救济”,设立公证制度这种预防性司法制度,本身就是在司法经济理念指引下进行的司法实践。
——公证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为社会提供证明法律服务,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必须真实合法,是当事人社会信誉的可靠载体。这就决定了公证本身就是诚信的代表,公证制度是一个社会诚信的表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机制,具有极高的公信力,这种公信力在社会诚信形成的过程中也能够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
——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是实现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公证在预防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还是法律知识、法治精神的传播者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载体。
中国公证协会成立于1990年3月30日,是全国公证业的行业管理组织,负责对全国范围内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