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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年84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11月10日电(记者孙彬)为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江苏省政府作出决定,自今年下半年起,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年840元。

    江苏自2005年起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全省农村低保工作进展顺利。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94万人享受了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最高的达到2640元,最低的为720元。

    江苏省还提出,从2007年起,江苏各地将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为确保经济薄弱地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今年省财政专门增列了3767万元补助资金,已于10月中旬一次性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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