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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补助 惠及70多万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12日电(记者李云平)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在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的支持下,内蒙古从今年起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这一政策使内蒙古70多万名城市低保居民受益。

    据内蒙古民政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处副处长许景常介绍,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消费支出的实际情况,内蒙古采取部分地区提高保障标准和全面提高财政补助水平双向调整的办法,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每月120元的旗县(市、区),将保障标准提高到120元以上(含120元),已经达到120元的,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全自治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每月人均提高幅度不低于12元。

    内蒙古现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70多万名,按照生活状况划分为重点、特殊、基本保障3类补助群体,每类补助群体都有相应的补助上调标准。每月补助的增加金额从2006年1月1日起计算补发,补助人数以各地10月份的城市低保人员为基数。

    许景常告诉记者,为补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补助上调差额,国家已新增拨款1.05亿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追加预算1000万元。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盟市、旗县财政相应按比例增加投入1500万元,确保补发资金于11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城市低保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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