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11月22日电(记者 朱薇)记者22日从重庆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上获悉,从2007年1月起,重庆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市农村约有65万人将享受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的低保金。
据介绍,重庆从2003年开始进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目前已有11个区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有1.67万户、3.96万人享受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全年支出低保资金1390万元。
重庆市民政局局长佘明哲介绍说,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的原则,2007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700元/年/人测算,全市享受农村低保对象约65万人,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1.3万人,重残、重病人员4.5万人。在保障方式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家庭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
此外,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80岁以上老年人、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和一、二级重残人员,重庆还每年增加120元的救助金额。
据悉,为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全覆盖,重庆决定此项低保资金将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承担,市级补助金将对18个贫困区县给予重点倾斜。